河北法制报讯 (郑银 潘玥)6月11日上午,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布仪式暨《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向其监护人发出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
经审查,涉案未成年人系某高中在校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将同学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有悔罪表现。承办检察官从消除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出发,积极促成双方和解。考虑其犯罪轻微,且认罪认罚,经不公开听证,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且处于青春期,遇事容易冲动,冲动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没有考虑到行为的后果。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心理健康缺乏关心,日常监管意识不强,教育引导不到位。为此,古冶区检察院制发首份《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家庭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帮助被监护人客观规划未来。
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该院将按照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新模式,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问题,以检察之力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通过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让家庭监护不缺位,与家长一起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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