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冯腾飞 李芮)6月1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两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
今年3月4日,一起强奸案的受害人肖某向永清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作为肖某司法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李民海发现,肖某从小患有精神疾病,受害后精神受到刺激,不能正常生活,其丈夫需要长期照顾肖某,无法外出打工维持家用,导致家庭生活愈加困难,故向永清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3月22日,永清县检察院检察官红建受理了另外一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在段某故意伤害案中,受害人何某构成重伤二级,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家中有两个女儿需要抚养,其母亲因此事突发脑出血住院治疗,需要长期吃药维持。案发后,何某未得到任何赔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李民海和红建在办理这两起案件过程中,发现肖某、何某的情况基本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到肖某、何某二人家中和所在村委会实地了解情况,耐心指导二人家属准备相关材料,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检察院为两名被害人分别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权利救助的“最后一公里”,不仅有助于缓解受害人所面临的家庭困境,而且充分体现了司法温情,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我们将继续按照‘应救尽救、能救尽救’的原则,以实际行动传递人文关怀,维护司法正义,彰显检察担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永清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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