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日宇)5月31日,内丘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时,通过司法救助案源筛查平台,发现被害人属于低保户。经核实,该案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并将被害人情况反馈给民政部门。
据悉 ,内丘县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出台《关于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搭建司法救助案源筛查平台,提高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能力,为全县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该院与民政局、扶贫办搭建专门针对脱贫户和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的司法救助案源筛查平台。案管部门将专门负责平台筛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受理案件的一道程序,发现刑事被害人属于平台内登记的贫困人员的,立即通报给司法救助负责部门,确保为每一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第一时间启动救助程序。
该院第一时间将筛查平台识别出的刑事被害人属于贫困人员的有关信息推送给民政局、扶贫办。同时,民政局发现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扶贫办发现有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院。
对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助且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该院与民政局先行救助,在救助后再行补办相关手续。对于已获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积极延伸救助实效,联合民政局、扶贫办开展综合救助,并不定期进行回访,持续做好接力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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