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2018年,他主动承办的河北省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和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在2018年开展的涉军停偿工作中,直接办理并指导下级法院按照中央规定时限全部审结涉军停偿案件56件,未发生一起信访事件。
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2009年、2010年两次荣获秦皇岛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9年1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2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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