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永,武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一级法官。2017年以来,他共审结各类案件1575件,年均结案525件,不仅办案数量多,而且社会效果好,未发生错案和执法过错。他承担了院党组交办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改革课题,参与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形成了多部门一体化办公、“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新模式,受到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美丽邯郸·最美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202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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