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一)一年一度的夏季旅游高峰期即将来临。为保障旅游高峰期间通往秦皇岛地区的京哈、秦滨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日前接连发布公告,决定在旅游高峰期间加强京哈、秦滨高速(河北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上述两条高速公路对大货车采取限行、限速等管理措施。
其中,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7-K63、K102-K262)采取限制交通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G1京哈高速公路与秦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等处设置分流、劝返点。有关高速公路路政部门也将依据通告在分流点、劝返点及沿途站口,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劝返禁行车辆,特殊道路通行条件下,按交管部门提示通行。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另外,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也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G0111秦滨高速(秦皇岛—唐山段K0-K161)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在此路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最高时速限制为80公里/小时。
同时,在正常通行条件下,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右侧车道,禁止连续超越2辆(含)以上机动车或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遇有交通事故、道路施工或突发事件等非正常通行状态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必须靠右侧车道行驶,交管部门发布提示信息或有现场民警指挥的,请按提示或指挥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道路监控设备,采集相关违法行为。省高速交警总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