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晓东)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就要停车休息。可近日就有这样一名司机竟然连续开车超过8小时。省高速交警总队秦皇岛支队昌黎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6月18日,昌黎大队民警在昌黎东收费站出口执勤时,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进行疲劳驾驶检查时发现,该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驾驶员张某驾驶该车在当日上午8时开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至16时20分才停车更换驾驶员,张某连续驾驶车辆长达8小时以上未休息。民警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连续驾驶车辆达到4小时要休息20分钟,特别是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高速公路的,驾驶人会格外疲惫,更要按时休息,严防疲劳过度致使精力不集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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