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5日
第04版:人生

每一起宣判都应彰显正义的力量

——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苏渝涵

图为工作中的苏渝涵。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摄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4月的一个周末,21时许。

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了伏案工作的苏渝涵,她毫不犹豫拿起电话……原来,是当事人张某对自己败诉的案件想不通。苏渝涵有条不紊地开始为他释法……半个多小时后,张某心明眼亮了,明确表示:疑虑没了,服判息诉!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苏渝涵,2006年参加工作,扎根一线从事审判工作十数年,先后在刑事审判、执行审理、民商事审判等多岗位锻炼,现任立案庭副庭长。

用严谨铺平公平正义的大道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公平正义,本就是法律工作者追求的目标。每一起庄严的宣判,都要彰显正义的力量!讲政治、敢担当,就是敢于坚持原则,用严谨铺平公平正义的大道!”苏渝涵年轻,但讲政治、敢担当、勇挑重任,在单位是出了名的。她办案重细节,思路严谨,主审的滕某诈骗案、吴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穆某职务侵占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无罪推定和证据裁判原则,不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依法对被告人宣判无罪,在石家庄市检、法系统产生过重大影响。

她参加的黄某受贿案,是石家庄市法院系统有史以来审理的被告人行政级别最高、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最大的案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专案组工作期间,苏渝涵服从上级安排,工作不打折扣、不讲条件,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勇挑重担,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聚精会神,慢品法条、细分证据,用严肃谨慎的态度撰写了十余万字的阅卷笔录及审理报告,充分做好应急预案评估和法律储备工作,为该案的顺利审结提供了有力保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领导的一致好评,并被荣记三等功。

浪子回头才更具有意义

熟知苏渝涵的人,都知道她情感细腻、工作细致深入,在她的内心深处,“对于未成年的被告人,判处刑罚不是最终目的,让他们感受社会关爱,浪子回头,才更具有意义。”

2018年3月,苏渝涵接手一起未成年人耿某猥亵儿童案。经深入了解,苏渝涵发现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是一名在校学生,多次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获奖,还被评为三好学生,只因一时冲动,青春期叛逆好奇,为寻求刺激触犯了法律。

庭审后,苏渝涵展开社会调研,分别走访受害人、被告人社会生活圈,多角度听取女童家长“罪不可赦”和耿某家长“青春期、认识自身错误、非不可原谅”的社会意见。

“一起案件,角度不同,认识和判断就不同。”有了调查,苏渝涵就有了处理问题的方法。她继续约访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后又与受害人母亲倾心沟通。受害人母亲表示:孩子受侵犯,万分愤慨!事后,被告人父母主动登门致歉,并进行了经济补偿。站在家长的角度,受害家庭愿意相信经过这次教训,被告人父母能把孩子教育好,也了解到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建议法院给其改正机会,从轻处罚。最终,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苏渝涵对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并将法官寄语写入判决书。在随后两年的跟踪回访中,苏渝涵发现,该学生缓刑考验期间,走出了阴霾,学习更加努力,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学金。其家长也多次来电,真诚感谢苏法官给了孩子再次成长的机会。

把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下

2017年4月,苏渝涵公开审理了一起幼儿园老师宋某虐待儿童的案件,并当庭宣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某幼儿园生活老师宋某,工作中用大头针对小朋友进行针刺、恐吓。家长们群情激愤,派出代表到法院表达诉求。苏渝涵耐心接待了家长代表,听完大家的反映,直言:警钟,一定会长鸣!法院已联系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请家长们和社会各界放心,该案一定会在媒体的关注和监督下,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广泛、及时地在社会开展警示教育。在阳光下,法治宣传尤为重要!”开庭审理结束后,面对媒体,苏渝涵又通过法官说法环节,结合开庭案例,向公众阐明了《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的理解和适用,并首次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法律条文不能变通,但办案思路可以调整。案结事了人和,应该是审判的目标!” 2020年初和2021年初两段疫情,大量案件积压,导致诸多当事人利益诉求时效性矛盾尤为突出。置身立案庭,苏渝涵不等不靠,积极探索网络审判新模式,优化设计审判流程,为长安区人民法院网络审判摸索了新方法、新思路。她因地制宜,在频繁的电话与网络沟通中,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条分缕析讲解法律条文出台的背景与规定实质意义、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分析诉讼成本……

“热爱这个职业,就要深深扎根于基层,坚信‘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在满腔热情为民与铁面无私中,执着担当,承担人民赋予法官的神圣职责。”带着对工作的热爱与激情,年轻的苏渝涵一路成长、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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