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静)“多亏了法官的帮助,我才能拿到这笔执行款,真是太感谢您了。”7月2日,申请执行人杜某某将一面锦旗送给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时激动地说。
申请执行人杜某某与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和解,李某某需给付杜某某挖掘机工时费18.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未按期履行,杜某某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查控被执行人执行款10余万元。然而,被执行人李某某一直未露面,执行干警经走访调查始终未找到被执行人。
6月29日,法院接到申请人杜某某电话,杜某某称他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行踪。当时,适逢天降暴雨,宽城法院执行干警为了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顶风冒雨驱车赶赴目的地。16时许,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某,耐心释法明理。李某某深受感动,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杜某某给付剩余8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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