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9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被执行人屡次作出还款计划却不履行

尚义法院干警跨省执结6年积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乔明清)“感谢你们为我执行回多年的欠款。”7月7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山西省广灵县,为申请人王某追回欠款11万元,王某拿到钱后激动地说。当日,申请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员姚文彪手中表示感谢。

2014年9月24日,王某在李某担保下,卖给张某油料25.1吨,价款14万元。2015年5月23日,张某作出还款计划:2015年6月10日前给付5万元,7月10日前给付9万元,如未按期给付,支付相应利息。因张某未按还款计划给付货款,王某提起诉讼。尚义县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7月2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张某欠王某油料款及利息共计15万元,2015年8月4日前归还10万元,2015年8月31日前还清剩余5万元;李某对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张某、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2016年向尚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李某是山西省广灵县人,二人自开庭审理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后就回了山西老家,再也没有露面。按照申请人王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广灵县,对被执行人张某、李某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但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在执行干警的教育疏导下,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对欠款及利息再次作出给付计划,经申请人同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每年给付王某2万元,其中每年6月底前给付1万元,12月底前给付1万元,直至给付完毕。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张某按期先后给付4万元,剩余11万元迟迟不予履行。尚义法院采取多种查控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021年7月6日,尚义法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账户注入大量资金,能足额清偿执行案款。执行法官赵瑞安、执行员姚文彪及时赶往广灵县,将执行款扣划到尚义县法院执行账户,次日办理手续,将执行款11万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至此,一起长达6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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