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朋友要回被盗财物实施敲诈勒索,事后认罪悔罪,取得对方谅解。唐山市古冶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让涉案人感动不已——
河北法制报讯 (宋丽薇 潘玥)7月14日,被不起诉人谈某某来到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为办案检察官送上一面锦旗,表达了他对检察机关依法人性化办案的感激之情。
赵某与李某因为做生意缺乏资金,欲通过肖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办理网贷,却被肖某某等人陆续盗窃2.5万元。肖某某等人的行为被发现后,退还1万元。赵某和李某家境困难,且李某是残疾人。为了帮赵某和李某二人要回被盗窃的财物,二人的朋友谈某某出面与肖某某沟通,沟通过程中,一时激愤,言语威胁肖某某,称不给5万元就报警,肖某某无力满足便报警求助,谈某某敲诈勒索一事案发。谈某某于数日后自首。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阅卷,全面细致了解案情,发现谈某某系为了帮朋友要回被盗窃的财物,出于激愤而实施敲诈勒索。被害人存在过错,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承办检察官认为,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1年7月1日,古冶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对拟对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取各方意见。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院的意见,赞同对谈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自己稀里糊涂地犯下了错误,真的非常后悔。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非常感动,我觉得检察院办案很公道,真正地为老百姓着想。我一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谈某某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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