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盗窃三根铁管卖到废品收购站,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河北法制报讯 (傅正军 李丽丽)“以后再也不干(盗窃)了”“后悔”“这么大岁数,给家人、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丢人了,以后不会了”……7月14日10时,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就一起涉嫌盗窃案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三名被不起诉人真诚地认罪悔罪。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马幸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情况。杨某、张某、薛某均为鹿泉区获鹿镇北斗路两侧绿化带临时务工人员,年龄较大,以打零工谋生。去年八九月间,三人看到路旁工地上的铁管缺少监管,见财起意,在夜间分两次用三轮车将三根铁管偷偷拉走,卖到了废品收购站,获得赃款1600余元。施工方发现铁管被盗后报案,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经鉴定,被盗铁管价值3500余元。案发后,经检察机关调解,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受害方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但三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三人认罪认罚,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依照刑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介绍完案情,马幸请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
石家庄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鹿泉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值班律师、石家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分别发表意见。
“三人均系偶犯、初犯,数额在较大范围,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可以不起诉。我认为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同意办案意见。”值班律师赵进忠说。
“三名犯罪嫌疑人见财起意,想得到不义之财,现在也被处罚了,虽然说事情不大,但教育意义深刻,希望引以为戒。”听证员刘建书表示。
各方发表意见后,听证员离席,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一份听证意见。约十几分钟后,听证员讨论完毕,听证会复会。听证员代表杨彦平发表意见:“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虽然三名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但是三人均认罪认罚,也取得了对方谅解,我们对检察院所作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意见的活动,是检察机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此外,开展检察听证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举措之一。”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玉录表示,今年以来,鹿泉区检察院已对21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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