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贝贝)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因劳务报酬引发的两起身体权纠纷案,既保障了当事人权利,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赵某及妻子杨某拖欠贾某一天的劳务费120元。贾某为索要劳务费,来到赵某家中,因双方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殴打,致使赵某及杨某受伤住院,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事后,双方分别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在赵某及杨某住院期间,贾某去医院探望,又与赵某的儿子赵某甲发生冲突。贾某被打伤住院,支付医药费1万余元。赵某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为索要赔偿,赵某及杨某将贾某起诉到法院。诉讼中,赵某及杨某申请伤情鉴定。贾某表示,他正打算起诉赵某甲,也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办案法官经了解认为,如果仅就该案件本身进行处理,后续将产生更多问题,于是决定先进行调解,力求将矛盾解决在庭前。
经法官协调沟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万元,而被告只同意赔偿3000元,双方要求数额相差甚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有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原、被告伤情病历,法官找到技术室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进行咨询,对他们的伤情和治疗费用有了基本了解。
后来,法官在向原告调解时说明,根据初步预算,原告方的损失与其期望值相差甚大,讲明其二人在案件中也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也应承担一定损失,且被告也受伤住院,如果调解不成,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与费用将会很大。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原告将要求的赔偿数额降低到7000元。
与被告沟通时,法官着重说明原告二人受伤、损失较大,如果调解不成,判决生效后被告仍需支付赔偿款,那时既丢面子又得出钱。在法官耐心说服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元。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120元引发的两起身体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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