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肖茜)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同意支付所有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熊某与被告刘某系房屋租赁关系,被告于2020年4月1日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1年,租金为1.2万元,没有押金。双方口头约定刘某先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剩余6000元于2020年4月17日支付,但被告未如期支付。原告与被告沟通,被告转账100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后双方沟通不成,被告刘某擅自搬离租住房屋。
2020年12月17日,原告熊某发现被告刘某已搬离租住的房屋,连房屋钥匙都未留下,租住期间产生的水费、物业费、取暖费等一系列费用也未支付,均系原告熊某支付。事后,被告拒接原告电话,熊某将其诉至望都法院。
主办法官考虑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特点,案件争议不大,所欠租金数目不大,存在一定调解空间,于是,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进行沟通,着重对刘某进行劝导,从法律层面阐述事实及依据,帮助其分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引导其正视自己的法律义务,耐心告知刘某逃避诉讼的风险。
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同意缴纳租金及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费、取暖费等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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