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史汉勇)阜城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积极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离婚后不久,原告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辆用来运输的大货车进行分割。阜城法院古城法庭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调查得知,由于该车的购车款既有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又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提交的证据无法查明所占的具体份额,无法进行分割,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本案虽已依照法定程序结案,但考虑到购车事实确实存在,且涉案大货车停放在某停车场,一直未能正常运营,每日还需支付停车费用的现实情况,办案法官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双方同意进行协商后,又赶赴停车场主持协商,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字确认被告给付原告相应分割款后车辆归被告所有。至此,大货车权属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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