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明轩)景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源头防范虚假诉讼。该院要求,在立案环节,指导原告、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告、被执行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告知其虚假诉讼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严把证据事实关口,对存在疑点的环节认真审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力度。
大力惩戒失信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该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电视、网络、微信、LED显示屏等多维度、全方位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失信失德的反面实例,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同时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确保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各项惩戒措施落地见效。
发挥审判导向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坚持诚信为先的司法价值取向,大力倡导诚信交易的社会风尚。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鼓励诚信交易,严惩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行为。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诚信意识。选取贴近百姓生活的典型案例,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进行宣传,并与媒体合作,扩大宣传声势,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该院还组织干警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等地开展诚信教育宣传,进一步强化崇法守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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