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董苒)7月26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田向前和副局长闫磊顶着炎炎烈日,驱车半小时赶往申请人闫某家中,送去前一天晚上执行到位的款项。两位70岁的老人握着干警的手迟迟不愿松开。
闫某和熊某达成买卖协议,闫某将三头猪卖给熊某,共计21440元,但熊某逾期未支付,而闫某全年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家中饲养的这几头猪。今年2月,闫某向阳原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熊某支付闫某卖猪款21440元。判决生效后,熊某未在期限内履行,于是闫某向该院申请执行。由于该案申请人年迈,又无其他收入来源,该院院长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干警加急加快处理该案。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方式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踪迹,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熊某,其拒绝配合执行。
7月25日,临近下班,执行干警得到被执行人的位置信息,立即向院长进行汇报,经院长同意后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在对被执行人拘留后,了解到被执行人现有两个孩子读书,每月只有3000元的收入,家庭困难,确实无法一次性给付。于是闫磊主动进行调解,详细为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被执行人先行给付4000元,剩余欠款自2021年8月起,每月履行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的给付方案,案件顺利执结。7月26日,执行干警及时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手中。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