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薇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烦扰当事人多年,易县法院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作为,通过释法明理,倾情调解,最终将这起纷争圆满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中介公司于2017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被告王某将自家一套居民楼以一百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签订协议当天,原告给付被告五十万元,剩余五十万元协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交付。签订协议后,被告仍经营管理该房产并收取租赁费。后因该房产过户困难,双方发生争执,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退回原告已支付的一半房款;被告王某应诉过程中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给付剩余五十万房款。
庭审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情绪激动。为防止双方矛盾继续激化,审判法官果断做出休庭决定。休庭后,法官分别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陈明利弊,但双方仍态度坚决,拒不接受和解。今年7月22日上午9时,原、被告双方及中介公司准时到达法院调解室,法官及其助理、书记员分别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持续的调解,原、被告之间关系得到缓和,法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房屋买卖协议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修改建议,原、被告十分满意,并对协议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双方约定,原告在房产过户到名下当天,将剩余房款付清;签订新协议当天,被告将其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原告,并在该房产具备过户条件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意原告较之前少支付23万余元房款。
达成调解协议后,为防止与现房屋租赁人再产生新的纠纷,法官带领原、被告到房屋现场与房屋租赁人见面,并签订了房屋交接手续,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协议。至此,在法院的主持下,一起纠缠多年的房屋买卖纠纷被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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