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6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注册“空壳公司”后卖掉营业执照

这波操作让他们进了牢房

“空壳”之虚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 杨洁淳

“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个‘空壳公司’,然后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打包卖掉就能赚钱,一套一千元。”看到这样简单的赚钱方法,你会不会心动呢?但事实上这是犯罪行为,一定不要心动。望都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判处了三起涉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案件,26名涉案人被依法查处。

2019年初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田某某等四人通过中介雇用被告人韩某、薛某等20人到定州、唐山等多地进行公司注册及银行结算媒介的申领,随后将取得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公司手续及公司对公账户银行结算卡、U盾等银行结算媒介邮寄给买家。截至案发,被告人田某某等人共计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150余套、公司对公账户等银行结算媒介120余套,并以每套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徐某、许某某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徐某、许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公司对公账户银行结算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韩某、薛某等20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注册没有实际出资、经营的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出售,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处26名被告人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本案中所谓的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随意买卖将给不法分子从事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任何公民和组织切不可因贪图不劳而获而损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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