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永前)近日,沧州市公安局创新出台了“三办结三巡查”“受立案公示”“执法问题常态化跟进督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等系列制度和措施,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整治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执法问题整改效率,打造了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
该局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在全局上下实行“三办结”,即警情日办结、案件月办结、问题整改季办结。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法制部门以及基层所队法制员分级对“三办结”情况进行联合巡查,即开展“三巡查”,及时纠正不当或不规范执法行为。为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三办结三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各级指挥中心、督察、纪检、法制和执法办案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一体推进格局。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三办结三巡查”工作全面铺开,市公安局已发布巡查通报12期,效果初步显现。
制定《受立案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内容包括,群众上门报案要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途径;明确告知公安机关受立案审查期限。本着“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该制度还明确了场所公示、告知公示、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公示等公示方式,并对工作保障、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确保公示工作质量,市公安局统一设计了公示宣传牌样式。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制作悬挂宣传牌691个,在相关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发布公示信息26篇。
为深入推进“执法问题常态化跟进督导”,市公安局制定了督导工作制度,并在法制部门设立督导工作办公室,明确指挥中心、信访、督察、法制、纪检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合力开展好督导工作。制度规定将监督分为日常督导、专项督导、重点督导三种形式和市公安局执法警种、县级公安机关及基层所队三个层面,根据不同对象、层级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工作。制度还规定了督导工作报告制度、督导情况复查制度、公开通报制度和督导问责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市公安局派出督导组,采取与县(市、区)局领导和问题较多的基层所队负责同志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方式,督导执法问题整改。目前已对相关县(市、区)局开展了两轮次督导。
市公安局统一制作了《沧州市公安机关“三个规定”告知书》,规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制度,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并明确了告知内容、对象、方式、程序,明确了法制、督察、纪检、信访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的监督落实职责,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开展。
另外,市公安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围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本单位较突出的执法顽疾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准病灶和根源,精准谋划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从根本上防止执法问题发生。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制定相关制度规范10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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