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立国
8月5日,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当日5时50分许,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执勤民警在高速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开启了双闪警示灯,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民警上前进行检查时,车辆副驾驶位置下来一女子,称驾驶员是自己的儿子,因为吃坏了肚子实在憋不住了,才停车方便去了。待驾驶员返回,民警询问了驾驶员,结果确如其母亲所述,但当民警询问驾驶员车辆后方有没有摆放警示标志时,驾驶员竟称:“我下车太急了,我妈不知道摆放警示标志。”这个回答让执勤民警很是无奈,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老人跟随出车是担心你,你作为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停车有义务摆放警示标志做好警示,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接着,民警对驾驶员陈某实施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在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造成交通中断、堵塞等情况时供特种车辆抢救伤员、快速处置事故现场、保证及时恢复通车的生命通道。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非紧急情况下切勿随意占用,紧急情况停车时应开启双闪警示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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