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3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两男子为牟利“售卡”犯“帮信”罪获刑

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甄晓霞)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底,被告人扈某在沈阳火车站见到小广告中有办理黑户贷款的信息,即通过电话联系,获得了出售银行卡、手机卡获利的方法。同年7月份,扈某到吉林省的孙某家居住期间,告诉孙某售卡可以赚钱的信息。二人利用各自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银行卡等。随后,扈某将二人办理的4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邮寄给了广西某不明身份的收件人,得款2000元。孙某得1500元,扈某得500元。

2020年8月5日,一家公司被骗98万元。经查,该被骗资金当日从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分3笔转入孙某的银行卡内,随后又从孙某卡内转入他人账户。孙某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将扈某抓获。案发后,二人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扈某、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实施网络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扈某系主犯,孙某系从犯,孙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扈某,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分别对被告人扈某、孙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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