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程旺)“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感谢法官帮我们在这么短时间内要回了工钱!”8月6日,平山县人民法院集中为43名农民工代表发放被拖欠工资12万余元。从立案到执行回纠纷款,平山县法院仅用了10天时间。
李某某等43人受雇于河北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从事菌棒培育、蘑菇采摘、浇水、养护等工作。从2019年底起,该公司开始拖欠43名农民工工资。43名农民工将河北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诉至平山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河北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给付43名原告劳务费、诉讼费共计12万余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3名农民工向平山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平山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崔新民收到该案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询无果后,崔新民带领执行团队及时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将拖欠43名农民工的劳务费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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