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建永)为了谋取售卖卷烟的高额利润,李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进行无标识卷烟售卖,殊不知其已触犯了法律。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案。
李某一直赋闲在家。2018年6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从事无标识卷烟销售的肖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肖某处购进无标识卷烟,并利用微信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2万元。2020年11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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