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7日
第07版:公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符合法定情形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当事人驾驶证号 违法时间

及查获大队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

刘晓鸣2301211989❋❋❋❋021X2016年09月10日/环城交警大队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道交法》第91条第4款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申领张利1308211972❋❋❋❋46752019年7月18日/新华交警大队醉酒驾驶《道交法》第91条第2款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地址: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6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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