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慧)“感谢检察官,因为你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我才能重获自由。接下来我一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8月6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接待了一名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房某。前一天,他刚刚被峰峰矿区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从看守所被释放出来后他就来到检察院,对办理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表示感谢。
原来, 4月3日下午,房某与苏某等人在峰峰矿区一个饭店吃饭。其间因琐事,房某与苏某大打出手,导致苏某受伤。经鉴定,苏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到峰峰矿区检察院之后,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被告人系酒后激情犯罪,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两家人之间的“疙瘩”恐怕难以解开。若能促使双方和解,被害人得到赔偿,被告人量刑可以减轻,也有助于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确定了办案思路后,检察官主动联系了苏某和房某家属,反复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电话沟通、当面协商解决办法,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握手言和。承办检察官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并综合考虑案情,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目前,该案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在日常刑事案件办理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秉持少捕慎押执法理念,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化解案件当事人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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