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5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一张特殊的请假条

□ 讲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行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检察官哥哥,您在单位吗?我想交一张请假条。”8月9日,我收到晓凯(化名)发来的一条微信。

晓凯的事情还得从三个月前说起。

今年5月,晓凯因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作为承办检察官,我第一时间与晓凯及其家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

原来,今年1月,晓凯因为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在寒假期间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案,造成两人轻微伤。案发时晓凯为17周岁,正在读高三。

我详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晓凯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为了不影响晓凯参加高考,我院依法对晓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检察官哥哥,我一定珍惜这次考验期的机会,努力学习,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高考结束后,晓凯第一时间来到我院,领取考验期学习记录本和思想汇报记录本,并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我院完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各项任务。

“检察官哥哥,这是我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我被一所大学录取了,我可以上大学了。”8月6日,我收到了晓凯通过微信发来的好消息。我回复祝贺鼓励晓凯:“你真棒,我为你感到骄傲,希望你走入大学校园后能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大学生。”

8月9日,晓凯向我提交了一张请假条,内容为:“检察官哥哥,我想出去工作,挣点学费,给家里减轻一些负担,父母种菜不容易,希望您能批准。”我问晓凯:“你想去哪儿工作,大学学费是多少?你给家人说了吗?”晓凯回答道:“我联系了天津一家工厂,一天可以赚170元,大学一年学费5000多,我想出去工作二十天,能赚不少钱呢,月底回来不会影响上学的。我家人也同意,说我已经18岁了,他们支持我自己赚钱的想法。”看着晓凯期待的眼神,我欣慰地说道:“我也支持你的想法,但一定要注意安全,有什么困难及时对我说,加油!”

8月18日,晓凯再次发来微信:“检察官哥哥,这是我最近的学习笔记和思想汇报,我工作很好,大家都很照顾我,请您放心。”

看着与晓凯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这张特殊的请假条,我感到非常欣慰——通过自己的努力,越来越多的涉案未成年人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他们的健康成长让我获得了职业幸福感。同时,我也深刻地感到,在落实帮教的道路上,我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自己肩上的担子依然很重。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08-25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8410.html 1 一张特殊的请假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