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云霞)8月19日,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对张某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村委会成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审查后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详细阐述。2020年5月23日至6月1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因对当地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发放方案不满,伙同他人在县某重点工程施工工地,以搭建帐篷、挖断通往施工工地道路,以及设置石头、荆棘路障,在施工机械前躺卧、静坐、站立等方式故意阻拦,给施工工程造成严重损失,直接影响到县重点工程的施工进度。张某某等人到案后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做其他参与群众的工作,使得施工工程顺利开展。施工方出具了谅解书,希望给张某某等人一次改正的机会。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张某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说明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罪态度好,施工方已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事人双方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拟不起诉决定无异议。“感谢检察院用看得见的方式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我保证以后做个守法好公民。”张某某激动地说。
与会代表与承办检察官展开全面、细致、客观的讨论,均赞同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同时表示公开听证会的举行,增强了检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检察机关公信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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