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守成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张家口法院立足主责主业,明确“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十大行动,切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目前,全市两级法院为群众办实事1865件。
瞄准群众关切调解矛盾纠纷
康保县26名村民在某厂打工,被长期拖欠工资,起诉至县法院。法官及时了解情况,通过提取就业培训费等方式,帮助26名村民追回2万多元工资。
办好实事,首在为民。张家口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坚持把群众最关切的问题纳入实事“清单”,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对双方矛盾不大、数额较小的案件主动进行调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张家口法院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机制,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能力。他们建立法官与村庄联系制度,由乡镇法庭建立排查化解台账,集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部门力量共同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目前,已对接联系村庄534个,对1765户开展隐患苗头排查,诉前调解各类纠纷1072件。
张家口全市法院立足“无诉讼乡镇、村”打造,在成功打造千村无诉讼基础上,组织法院干警撰写乡村法治分析报告51份;持续开展千家万户大走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在基层法庭庭长组织安排下,定期或不定期下到村庄以及有矛盾纠纷的农户家中开展走访调研。
张家口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开展“平安法治进农家暨村容村貌大提升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有800多名法院干警深入300多个村庄,共为群众办好事1687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0多场,为村民打扫村庄、院落,清理各种垃圾3800多吨。
聚焦执行主业办好案子
人民在心头,责任在肩上。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张家口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实施案件期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对执行办案各环节进行规范。同时积极开展“强力执行惠民生”专项执行行动,通过集中开展房屋腾退以及拖欠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10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有效解决与人民群众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裁判执行问题。
尚义县王某某在一次建筑施工中受伤,致九级伤残。尚义县法院判决后,被告未及时给付王某某11万元赔偿款,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王某某身体原因及家庭经济状况,尚义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很快完成了执行任务。当申请人领取到11万元赔偿款时,对执行法官高度赞赏,激动得说不出话。
数据显示,全市法院共执结涉民生“钉子案”“骨头案”124件,追回执行款3000多万元,帮助328名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解决群众困难
群众利益无小事。张家口中院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跨省、跨部门联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6月,张家口中院法官王伟新向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民政局送达了一份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源于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办案中,王伟新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房某某有一子,就读于多伦县某小学五年级,由于离异,孩子一直由房某某单独抚养。法院作出判决后,房某某服刑。因涉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张家口中院党组派刑二庭庭长武吉顺、法官王伟新前往多伦县民政局送达司法建议书。多伦县民政局表示采纳市中院的司法建议,切实做好房某某之子的临时监护工作,并按照现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给房某某之子发放生活补贴,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这让服刑中的房某某非常感动,表示一定安心改造。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