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玉通)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以团队为单元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构建了专业化、扁平化、科学化、规范化审判权运行模式。截至目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按照新模式运行。
全面实现专业化办案。衡水中院在全院设立大要案审判、刑事综合、少年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民商审判、执行实施、诉讼服务、审判辅助等专业化团队25个,将全部员额法官和司辅人员划入团队,作为办案、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院总体人力的90%投入审判执行第一线。各专业化审判团队、执行审查团队实现了“3法官+3助理+3书记员”人员配置,执行实施团队实现了“1法官+1助理+1书记员+1执行员+1法警”人员配置,团队专业化水准和人员配置水平空前提高。
全面推行扁平化管理。该院着力减少管理层级,科学划分团队负责人和院庭长工作职责。审执团队负责人依法行使审判管理权,对团队整体办案质效负责。院庭长主要对分管团队履行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对团队目标确定、调整、考核提出意见;依法履行四类案件监管职责;对分管团队的队伍建设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全面强化科学化协作。审判团队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与案件分配、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等机制同步,做到合理分工、顺畅衔接。他们采用“两分流、一随机”分案模式。案件在登记立案后,先按繁简程度分流,再依照专业化审判团队与普通审判团队再次分流,随机确定承办法官。大力加强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辅助化团队,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集约化管理等方式将送达、材料移转等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剥离、统一管理,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
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将团队目标考核与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纳入绩效考核等考核工作之中。各分管院长结合案件数量的变化情况、人员进退流转等因素,可提出动态调整审判团队的人员配置建议,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整体审判力量与案件的匹配均衡,积极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了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