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7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男子五年内三次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获刑罚

河北法制报讯 (刘国贞 杜彦宇)近日,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5年内3次酒驾的被告人赵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6月22日,董某驾驶车辆进入青县某小区,发现入口处被一辆小货车挡住。董某鸣笛示意货车司机让开道路,不成想司机赵某态度十分恶劣,拒绝挪车并从驾驶座上下来,边走边向董某喊道:“这车我挪不了,你爱怎么着怎么着!”董某心生不悦,随后下车与赵某理论,一靠近竟发现赵某满身酒气,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青县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以贩卖瓜果为生,因为喜好喝酒,经常在兜里揣上一小瓶白酒。平日里,赵某把小货车停在街头巷尾,然后坐在驾驶座上,边喝酒边卖瓜果,等白酒喝完了,买瓜的人也少了,就开车回家休息。这日,赵某一如往常回家,在到达小区门口时发现启动栏杆的蓝牙扣没电了,于是将车停在了门口,想要去附近的超市购买新电池换上。就在这时遇到了董某。

更令法官意想不到的是,赵某并非初犯。早在2017年11月,赵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年6月,赵某因酒驾被大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资格。然而赵某并未悔改,依旧我行我素,无证驾驶小货车卖瓜,并肆无忌惮地饮酒,在今年6月再次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赵某坐在被告人席上后悔不已,表示自己以后将积极改正,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青县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且无驾驶资格,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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