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7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平泉法院远程视频庭审“帮信”案

河北法制报讯 (侯雅晴)近日,平泉市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线上开庭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8月到10月,被告人于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及U盾,注册了某商店的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对公账户。在明知其办理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于某某仍将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出售给他人。后公安机关发现,于某某出售的两张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支付结算,支付结算金额达130余万元。

开庭当天,法院通过庭审专用计算机和语音设备,利用视频终端与看守所进行远程对接。合议庭人员在审判席就坐,公诉人在公诉席就坐,被告人通过电子屏幕在看守所参与庭审。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控辩双方主要就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图像清晰、语音流畅,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平泉法院在后台对案件审理全程作同步录音录像,隔空高效完成整个庭审程序。

日前,平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非法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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