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丘市石门桥镇刚满18岁的张某骑电动自行车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庞女士撞倒,致庞女士腿部受伤、电动车损坏后逃走。庞女士无奈报警。
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陈鹏及时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展开调查。经过9天的连续工作,民警查明肇逃者系在一家私企打工的张某,遂将张某传唤到交警大队。当着庞女士的面,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张某承认了错误并深表后悔。庞女士见对方是个刚成年的孩子,当场原谅了张某,只收了张某2500元医疗费和200元修车费。张某被处以罚款200元,免于行政拘留。后庞女士为民警陈鹏送去一面锦旗致谢。 席娟 宋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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