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1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加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必须“重自强”

□ 刘树奇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讲政治”,是我国检察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为人民公正司法的本质特征;积极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战略布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顾大局”的使命所在;“谋发展”,是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推进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职责所系;锚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全方位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是检察机关“重自强”的发力所在。

具体到新时代检察工作,如何进一步“重自强”?首要的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不断提升全体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能。检察机关作为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其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直接关乎着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乎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的贡献程度。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与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同频,与人民群众的呼声需求相应,在检察理念上始终凸显以人民为中心、在能力提升上自觉恪守对宪法和法律负责、在法律监督中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重自强”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

新时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重自强”,就是要坚持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出发,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责依法正确履行;全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障司法公正,着力做强法律监督为抓手的各项检察执法办案工作;倾心倾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强力监督保障;坚持做到司法为民,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勇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加强法律监督的突出抓手就是办案,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加强法律监督中致力做强检察工作,特别是人民群众身边的基层检察院,更是要以不断提升的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和质效来谱写新时代检察机关“重自强”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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