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1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几经周折 年迈老人终于追回房屋

□ 张敏 郑雅静

近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运河区法院执行部门对接协调、联动发力,成功促成因“一房二卖”涉诉5年的两起民事纠纷、一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并按约定在5日内如期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年近80岁的老人魏某某经历了5年周折,终于追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魏某某自愿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当事人涉及两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申请人魏某某为涉案房屋第一手买主,其他当事人张某为原房主,杨某、武某为第二手买主,三方当事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房屋的返还引发纠纷。魏某某支付房款后,房屋被原房主再行转让,魏某某在房屋居住多年始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两起案件分别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向魏某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魏某某向杨某、武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魏某某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老人面临流离失所的风险,且追要房款和损失遥遥无期。

沧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经多方调查、询问,掌握了大量证据,认为房屋本应归魏某某所有。根据省检察院意见,他们组织各方当事人商谈,邀请运河区法院执行法官到场,在弄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促成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因魏某某与张某两家原本多年交好,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积极引导扭曲的社会关系得以弥合、重建和恢复,有效化解了民间矛盾。

年迈的申请人魏某某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历经多年诉讼,最终追回房屋,并完成过户登记,情绪十分激动,对检察干警连连表示感谢。法院执行部门也表示,通过检察机关的帮助,顺利执结一起“骨头”案件。

调解结束后,沧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与法院执行法官就着力构建息诉和解联动平台,积极融入政法大调解新格局进行了座谈,法检双方就近几年执行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并在“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上达成共识,努力营造既有利于审判执行又有利于检察监督的有机衔接模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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