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新奇)9月1日下午,邯郸市复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两名检察官驱车近80公里,来到涉县某山村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0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朱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某不承担责任。案发后,张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在复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不慎从山上摔下,造成右腿小腿部位严重骨折,在医院就医,行动极为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顺利审结该案,复兴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前,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根据张某某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复兴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陪同法官来到医院,为张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临近开庭时,鉴于张某某术后不久,仍在涉县家中休养,行动极为不便,承办检察官建议承办法官,体谅张某某的难处,将庭审移至张某某家中。复兴区法院承办法官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于2021年9月1日下午就该案在涉县张某某家中顺利开庭。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该案的事实、罪名、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等问题展开充分举证和阐述,整个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有序。
据介绍,今年以来,复兴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工作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此次特殊的刑事庭审,让当事人感受到的不仅是司法的力度,还有司法的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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