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8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把公平正义阳光洒进百姓心田

——记定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红刚

图为工作中的张红刚。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从检15年来,无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无论办理哪一起案件,他都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第一要求,坚持工匠精神,把每个案件当成艺术品一样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机关有温度的执法。他,就是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经济检察室副主任张红刚。

■ 用奋斗诠释初心

“作为一名检察官,不仅要承担起办案的主体责任,捍卫公平正义,更要以精细化、专业化的质量标准,严格遵守执法规范,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自2006年6月进入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张红刚始终坚守检察官的职业责任和党性原则,将奋斗作为青春最亮丽的底色,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努力实现人生价值和奋斗目标。

2019年10月25日,张红刚被省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21年7月,荣获“河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称号。

■ 用担当为百姓撑起“安全伞”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作为院党组指定的涉恶案件承办人,张红刚经常放弃公休、节假日休息,连续战斗、加班加点审查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提出补充完善证据建议,确保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他主办的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刘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分别在2019年、2021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典型案例。

那一年,在办理王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时,张红刚和办案组其他两名检察官一起深入非法采砂现场调查。附近群众见到有检察字样的警车,主动过来询问情况,却欲言又止。见此情景,张红刚向他们讲解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政策,打消了他们的思想顾虑,通过他们得知了犯罪嫌疑人非法采砂的有关情况。

通过与群众交谈,张红刚深深感受到老百姓对检察机关打击涉黑恶犯罪分子的期盼。在后续的侦查中,张红刚向公安局建议加大侦查力度,到犯罪分子家中搜查,查获了记有销售河砂的记事本。张红刚依法按照销售金额对非法采砂犯罪进行了指控。该案起诉到法院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密切配合,当天成功抓获该团伙在逃人员姬某某。张红刚和同事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依法追加起诉被告人姬某某。

开庭前,由于该案中一名被害人刘某某对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有误解,张红刚和法院主办人一起来到刘某某家中,耐心讲法律讲政策。最终,被害人刘某某表示认同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法院判决后,刘某某专门给张红刚打来电话说,他通过这个案件看到了党和政府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当地百姓都感到扬眉吐气。“接完这个电话,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深深感受到了老百姓对检察机关的赞同和认可。”张红刚自豪地说。

在办案的同时,张红刚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他在办理王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刘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围绕综合治理工作制发的检察建议书,都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检察建议书名单。

■ 用匠心守护公平正义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被害人何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杨某某用铁腿凳子将何某某上嘴唇砸伤,经鉴定,何某某为轻伤二级。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在场,没有其他见证人。案发后,双方亲友未及时化解二人矛盾,被害人何某某到处信访,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然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父母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儿子是冤枉的,被害人何某某是自己误伤。

为公平公正处理此案,张红刚围绕伤情鉴定,先后到石家庄、北京等地司法鉴定中心向法医专家咨询,确定被害人何某某自伤的可能性小于他伤的可能性。张红刚还来到案发现场,了解当时的具体情节,并组织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测谎,进一步查明了事实真相。其后,张红刚依法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张红刚了解到,双方12岁的儿子因为父母打架情绪低落,和爷爷、奶奶关系恶化,处于辍学的边缘。张红刚以此为切入点,多次与被害人何某某、被告人杨某某沟通,劝解双方对孩子的未来负责。张红刚多次做调解工作,直到开庭前最后一刻,他还征得主办法官同意在羁押室给二人又做了一次调解工作。

最后,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向被害人何某某当面道歉,取得谅解。法院采纳了公诉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为了办好一件件案子,张红刚不知加了多少班、流了多少汗、吃了多少苦,但他总是以坚强的毅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践行着人民检察官的“初心”,捍卫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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