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8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队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决定书公告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或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裁决时间罚款数额

贾习伟1301831987120315962021年4月9日13018326002664502021年06月01日2000元

刘运考1323221970110511352021年4月26日13018326002676732021年06月16日1050元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09-08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9186.html 1 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