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肖志玲 张艳春)8月30日,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静主持,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发放了救助金。
3月6日晚,田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定兴县九汲村路段,与停放在公路西侧的货车及在路边站立的该车司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田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某不认罪,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且田某某系肇事后逃逸,商业保险不能正常赔付,被害人家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张某某2014年离婚后一直未再婚,儿子在读小学,父母长年有病,张某某去世后,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造成了家庭生活困难。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定兴县检察院主动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该家庭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邀请了被害人近亲属和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加公开发放仪式。
乡村干部对该院主动作为,依法救助被害人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认为该案的办理彰显了司法温情,传递了检察温度,助推了社会和谐。
定兴县检察院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初衷和司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已累计发放救助金10万元,做到了应救助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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