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丹洋
近期,随着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持续推进,为更加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未成年人小峰(化名)父母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由其父亲对小峰进行抚养,但其父亲疏于对小峰管教,小峰便一直和母亲生活。之后小峰的父亲教唆小峰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小峰在明知父亲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已构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吴桥县公安局于2021年6月28日向吴桥县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小峰。检察院受理审查后,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为未成年人小峰系初犯、是在他人教唆指使下参与犯罪、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没有再犯可能性,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院于7月5日决定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
案件办结后,小峰的母亲向吴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小峰的抚养关系,并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检察院于申请当日受理,认为小峰父亲教唆儿子犯罪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且犯罪在逃,已经不具备抚养孩子的客观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小峰的健康成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并责令小峰父亲承担法定抚养费用。
无独有偶。未成年人小静(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父母离婚时,约定由父亲抚养小静,小静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但平静的生活很快被打破——父亲再婚了。父亲有了新的婚姻生活,一时让小静难以接受,因和继母无法交流沟通,生活方面愈加不方便。之后小静便去和母亲生活了六个月,其母亲于今年6月份向吴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变更小静的抚养关系,要求小静由自己抚养,同时于8月26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检察院受理后,女检察干警向小静和其母亲沟通了解案情,并给小静进行心理疏导。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敏感内向的小静打开了心扉,向女检察干警诉说了心声。原来小静一直希望父母复合,但是父亲现在再婚,她感觉父母复合无望,同时无法接受父亲再婚的事实,对继母也不知如何交流,内心非常痛苦。
了解到此情况后,女检察干警耐心为其开导。经过检察官一番疏导和安慰,小静深受感动,眼神也明亮了许多,经过慎重考虑,她表示更愿意跟随母亲生活。通过调查,承办检察官认为,随着小静年龄增长,和母亲生活更为便利,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8月31日,经过法院调解,变更了小静的抚养关系,由母亲抚养,采纳了该院支持起诉意见。
检察院通过办理两起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用检察温情呵护了两个离异家庭未成年孩子脆弱的心灵,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今后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持续推进起到了良好助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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