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智勇)“您好,请来临西法院领取执行回转费用。”9月9日,山东省邹平市当事人孙某国接到临西县人民法院让去办手续领钱的通知,顿感喜出望外。而这一结果,缘于临西法院近日主动纠正了3年前判决的一件错案。
原审案件是临西法院2017年审理的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2011年8月,邹平人孙某国在临西县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一部汽车,租期24个月,租金28万多元,其同乡孙某辉为担保人。孙某国在偿还了部分租金后,没再按时交纳租金。2017年,融资租赁公司起诉两人给付租金12万元,临西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并予执行。
而此案中,发生了一系列影响法律关系的事件:汽车租赁期间,孙某国与孙某辉签订了分伙协议,约定车归孙某辉;孙某辉在2017年1月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母王秀兰等人继承了其遗产;临西法院原审判决执行后,孙某国在邹平法院起诉王秀兰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其被执行的12万元;王秀兰被山东当地法院执行后,向临西法院反映原审错误……
接到王秀兰的反映后,临西法院高度重视,召开审委会专门讨论此案。据原审法官介绍,原告于2015年10月到该院起诉,很快又撤诉。2017年原告再次起诉,在这次审理中,法院并不知道孙某辉已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通知被告两人开庭,被告均未到庭,遂缺席判决被告承担责任。之后,法院强制执行了孙某国。
现在看来,起诉时一方被告已死亡,而临西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这成为一桩错案。正值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既然知道有错,就必须纠正!”临西法院院长刘建鹏果断依职权提出了启动再审。
今年6月,此案再审开庭,王秀兰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提到了诉讼时效问题。因民事诉讼时效问题,法院不能主动审查,而因原审为缺席判决,被告没机会提出这一问题。这次,临西法院审理发现,原告虽然在2015年为衔接诉讼时效提出过诉讼,但那时也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这次判决生效后,被告向临西法院提出执行回转,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王秀兰没有想到,一起复杂的民事关系案中,法官能快速地理清是非,并且原审法院主动纠正了自己办错的案件,为此,她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写去了表扬信。8月20日,邢台中院院长赵倩作出批示,通报表扬临西法院主办法官任延锋,希望全市法院干警对标楷模,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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