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9月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河北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照“鼓励倡导,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倡导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活动。
根据此《指引》,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款时限、退货流程等。线下无理由退货时限最低为7日,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期限。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将承诺内容、无理由退货规则在其网站、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标注、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辨识。鼓励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提供消费购物凭证时,载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相关信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营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是否适用于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并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的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事项。同时,政策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台账,建立快速解决争议机制。
经营者履行承诺应当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发现实体店未执行服务承诺或执行服务承诺不到位,可要求实体店改正,也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部门反映,要求监督。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单位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从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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