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日前,由省司法厅组织研究起草的《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并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对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请简要说明一下《办法》出台的意义?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建立我省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和评估反馈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机制,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今年8月省司法厅组织研究起草了《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审查、修改和完善,报经省政府领导批准,日前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并公布。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完善我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确保我省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更具执行性、操作性。
按照今年6月份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提出的研究建立我省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机制,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省司法厅专门建立工作专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研究起草了《办法》,8月底报省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批准,于2021年8月31日印发。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以及制定过程中都经历了哪些程序?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2019年5月8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予以明确。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好条例,于2019年12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2号)。暂行条例和我省暂行办法都明确要求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的制度和机制。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今年6月份省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省司法厅受领任务后,厅主要领导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做好《办法》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建立工作专班,抓紧进行研究起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先后征求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进行了研究论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省政府。
问:《办法》从哪些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作了规定?
答:《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估原则、评估职责等。第二章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重点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要求、评估重点、启动条件、阶段划分、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的内容、简易程序等作了规定。第三章结果与应用,主要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结果的应用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委托评估,重点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委托评估的组织方式,受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等作出了规定。第五章保密与责任追究,重点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并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问:就《办法》的贯彻落实,我省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进一步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办法》落地落细落实。采取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办法》;结合实际,完善本级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及时部署抓好《办法》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好培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涉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组织开展好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贯彻落实《办法》实践中,各级各部门将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评估的新模式新方法,不断丰富和发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的科学性、执行性、操作性,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高质量,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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