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6日
第06版:平安·基层

滦州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扎实推进

河北法制报讯 (刘帅)今年以来,滦州市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线索收集,突出救助重点和多元救助,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稳步开展。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由第三检察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线索的整理、资料的收集等工作,并就当事人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从案件管理部门收卷,到业务部门审查,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每一个案件,承办人均详细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发现救助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控告申诉部门,逐步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

在四类重点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该院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保重点人群在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卢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滦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全案证据材料,认为被害人马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即刻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结合当事人申请,完善相关材料,及时将4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马某某手中。

该院总结近年来为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救助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多元的综合救助体系。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某强奸养女案中,发现被害人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法委托司法局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邀请专业社工和心理老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介入,帮助其摆脱心理阴霾,重树阳光向上的心态;提前介入阶段督导民政部门担任被害人的临时监护人,为其解决吃、穿、住基本生活问题。滦州市检察院已为未成年被害人和家长提供心理疏导14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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