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任丘市人民法院石门桥法庭副庭长 孙菊芳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8月20日,我像往常一样,对下一周即将开庭的案件进行阅卷和梳理。突然,一起案件引起了我的注意——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上海某贸易公司,被告是任丘市某硬质合金公司,案件开庭日期定在了8月23日。案件标的并不大,只有一万余元,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却涉及双倍返还定金、逾期违约金、快递费、进出口关税及延期交货的利润损失,这不禁让我颇感疑惑。
带着疑问,我马上拨通了原告在起诉状中留下的法定代表人的电话。
在电话里,原告法定代表人说自己目前在上海,但开庭当天一定会赶来任丘,现正准备去买高铁票。当我问他为何不申请网上开庭时,他说,他今年已经73岁了,不会网上操作,身边也没有年轻人,并说他从香港来上海做生意已经很多年了,第一次碰到如此不讲信用之人……电话里,老人越说越激动。
直到此时,我才明白,原告法定代表人是一位在上海经商多年的香港籍老人,与被告方产生合同纠纷。我赶忙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详细询问了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及老人各项诉求的依据。末了,我对老人说:“您岁数大了,跑这么远的路不安全,您先别买票了,这个案子,我给您调解。我马上联系被告,过会儿给您回话。”
挂断电话后,我立即联系被告任丘市某硬质合金公司,询问被告为何收了定金却不发货。不想被告却振振有词,表示已经发货,且货品也是合格的,坚决不退定金,不赔偿任何损失。我听完后,告知他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一旦败诉后定金、违约金等计算的标准和判决会对其公司信誉造成影响。被告听后,一时语塞。见此,我乘胜追击,继续从法理、情理、政策等方面做其工作。最终,被告同意返还2500元定金,(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