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用电脑输入取代纸笔书写,因此,打印遗嘱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纠纷。前不久,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关于打印遗嘱的案件。
史某有三个子女,何甲、何乙与何丙。史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其对该房产享有单独的所有权。史某于2021年1月因病去世,其生前于2018年1月15日立有遗嘱一份,遗嘱为打印遗嘱,主要内容为:“史某现年77岁,思想清晰,能正确表达意愿,在见证人面前立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包括位于双滦区的房屋由两个女儿何甲、何乙共同平均继承。”并附见证人金某、佟某签署的见证书。史某去世后,何丙认为史某生前所立遗嘱是先打印好遗嘱,再由史某现场确认,过程存在瑕疵,不符合有效遗嘱的要件要求,应认定为无效。涉案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何甲、何乙、何丙三人按均等份额共有。何甲、何乙遂向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甲、何乙提交的遗嘱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可以证明遗嘱是史某的真实遗愿,该遗嘱内容涉及属于史某个人范围内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有效。史某生前已将另一处面积较大的房产赠予何丙,该事实早已存在,且二原告及被告均未提出异议。史某所立遗嘱为打印遗嘱,两名见证人现场见证了史某立遗嘱时能够正确表示自己的意思,并确认了史某表达的真实意思,该遗嘱为有效遗嘱。遂依法判决确认被继承人史某于2018年1月15日所立的打印遗嘱合法有效。案涉房产由何甲、何乙分别享有50%份额按份共有。
说法
近几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继承方面出现了很多令人争议的遗嘱形式,比如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这些令人争议的遗嘱形式在之前的继承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遗嘱因为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继承,不仅对原有的遗嘱形式如何适用进行细化,还规定了新的遗嘱形式,比如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订立打印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虽然不要求电脑输入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两个以上见证人均应全程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立遗嘱日期。由于打印遗嘱无法体现书写笔迹的一致性,容易被删除、篡改,因此特别要求打印遗嘱应保证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仅在落款处签字或日期不完整又无其他证据补充,则不宜认为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本案中,史某在订立遗嘱时,头脑清晰,整个过程有两个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遗嘱的每一页都有签名以及立遗嘱日期,完全符合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因此,该打印遗嘱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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