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2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准大学生误入歧途 不起诉决定助其“重新起航”

□ 杨晴 孙曼

“今天我作为一名新生站在了大学校园门口,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检察院给予我的是多么宝贵的一次机会。8月18日,我获得的是人生的‘新生’。”9月1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被不起诉人李某在大学报到时,给检察官发来这样的短信。

前不久,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12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其中李某参加完高考,拿到了本科院校录取通知书。

2021年8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请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出售微信号获利,后来介绍同学、亲戚参与售卖微信号,从中收购转卖微信号获利。

“李某已经知道错了,我恳请检察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李某的父母流着泪请求道。检察官考虑到,如果将李某移送起诉,不论李某是否被判处实刑,大学都将上不成了,对他未来的影响可想而知。为此,检察官多方调查,走访李某以前所在学校、社区,了解到李某是个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从挽救教育的角度出发,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委会经过讨论,于8月18日进行不公开宣告,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其余11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宣读现场,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均对12名青少年进行了教育和嘱托,希望他们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把握珍惜机会,不断提升自己,走好人生每一步。12人均表示,他们特别珍惜此次机会,一定吸取教训,不再触碰法律红线。家长们也对自己的孩子进行了深刻教育,望其遵纪守法、努力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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