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庞浩 刘筱红)近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参与听证。
2020年6月的一天,在任丘市某水果店内,店长庞某见熟客单某与丈夫张某前来购买水果,便对单某热情招呼,握手相迎。2020年7月10日晚,张某酒后路过该水果店时,记起其妻子与庞某握手的情景,心中不悦,遂用脚踹、用砖头砸水果店大门。庞某听到动静后,从店内跑出阻拦。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后被人拉开。张某捡拾砖头接着打砸水果店玻璃门,将门砸坏后,进入水果店内继续滋事。庞某报警。经鉴定,店内被损毁水果及物品价值2284元。过程中,张某左手第四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张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2021年4月28日,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公安机关以庞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此案的起因系张某酒后滋事、借故生非,且张某已被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说明张某整体实施的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非法性。庞某作为水果店工作人员,在面对店里合法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对张某实施阻拦,与其发生肢体接触,其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财产免受不法侵害,是一种正当的防卫,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虽然庞某未先采取报警等其他阻止措施,但在当时紧急情况下,不能对防卫行为作出过高的要求和严苛的限制。而且,其二人在被人拉开后,张某继续对水果店实施打砸行为,不法行为一直在持续。张某所述其手掌骨折是前期庞某攥手时所致不能证实。
该案审查完毕后,任丘市检察院对庞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围绕庞某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焦点进行,承办检察官阐述案件审查情况、出示证据,并对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听证员在充分审查案件证据、分析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庞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对检察机关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案件的积极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随着越来越多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以及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正当防卫适用的司法规则得到了优化,“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观念亦更加深入人心。任丘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积极贯彻该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制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庞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起案件的办理,不仅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担当的积极态度和作为,更通过公开透明的听证制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向社会传递和弘扬了正义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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