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敏 张玲)9月1日,沧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成功促成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检察机关自愿撤回监督申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申请人刘某某(女)为农村务工人员。2019年3月,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刘某某到沧州某公司从事产品流水线工作。下班回家途中,刘某某搭乘同事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刘某某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刘某某为此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后因工伤赔偿事宜与沧州某公司发生纠纷。沧州某公司以刘某某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刘某某遂就劳动关系的确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该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法院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生效判决认定刘某某与沧州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最终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某不服,向沧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接收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检察官了解到,因肇事方家庭困难,刘某某未获得任何交通事故赔偿款项,沧州某公司亦不同意支付补偿金,高额的医疗费使刘某某的家庭不堪重负。同时,刘某某因伤势严重,需专人日常照顾,家中仅靠24岁独子外出在建筑工地打工补贴家用,刘某某一家陷入生活困境。法院的裁判结果意味着刘某某将无法获得来自用工单位一方的任何补偿。如何让办案变得有情怀、有温度?办案人积极、努力尝试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向相关部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
办案人经多次协调、沟通,对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做释法说理工作,并组织当事人来到检察机关。双方见面后,检察官以道德、礼法为基础,将民间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规范引入解决纠纷中,情理法并用,最终在弄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一方补偿刘某某3万元,并就补偿款项当场履行完毕。申请人刘某某之子情绪激动,眼含泪水地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沧州某公司代表亦对检察机关办案的耐心、细心表示肯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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