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2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无烟草准运证运输烤烟叶 一男子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罚

□ 孙凤梅

宋某某非法跨省运输烤烟叶被查获,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对宋某某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近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22日3时许,被告人宋某某从网上联系运输业务,驾驶货车在辽宁省某村内大桥下装载烟叶,在明知自己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因高额运输费用的诱惑,欲将装载的烟叶运输至某市。被告人宋某某驾车运输烟叶过程中,昌黎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将沿京哈高速公路行驶的宋某某在山海关服务区查获。经检验,宋某某货车装载的烟叶为烤烟。经称重,被告人宋某某运输的烤烟重量为8690公斤,总价值26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此案中所涉及烟草专卖品为复烤烟叶,运输烟草专卖品按照《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持有烟草准卖品准运证,无烟草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此案中,宋某某明知自己运输的物品为烟叶且数量巨大,为了多赚取运费,铤而走险,帮助不法分子跨省运输烟叶,从而扰乱了烟草专卖品的市场秩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人员提醒广大生产者、经营者:贪小便宜吃大亏,应严格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这样才能使生意安全、有序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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